无锡振华: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 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无锡市振华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