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振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管理层的选聘工作,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市振 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管理层的任职资 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人力资源与行政总监;经营管理层包括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与行政总监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