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振华_4-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层 邮编:200041 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八月 | 释 | | 义 2 | | --- | --- | --- | | 第一节 引 | | 言 6 | | 第二节 | 正 | 文 8 | | 一、 | |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8 | | 二、 | | 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0 | | 三、 | |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1 | | 四、 | | 发行人的设立 16 | | 五、 | | 发行人的独立性 18 | | 六、 | |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 20 | | 七、 | |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21 | | 八、 | | 发行人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