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_7-2 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2024年半年报数据更新版)(豁免版)
关于《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 融资)〔2024〕172 号)中反馈意 见的专项说明 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72 号) 中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B12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4 年7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72 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作为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沪光股份"、"公司"、"发行人")的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对本次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要求会计 师核查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特别说明: 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沪光股份 2024 年 1-6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以下所述的核查程 序及核查意见不构成审计,其结果可能与我们未来执行沪光股份财务报表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