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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5358Lion(605358)2024-08-02 09:2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 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所涉及的中国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 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致: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美华律师、张佳莹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杭州立昂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