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蓝天燃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蓝天燃气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 职能,进一步完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且形成讨论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 负责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公司 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 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