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2023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2:00 召开 的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就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北 三 环 东 路 36 号环球 贸易中心 B 座 11 层 电话(Tel): 52213236/7 邮编(P.C): 100013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3、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 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听取了公 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