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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605555YDC(605555)2023-12-14 10:54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 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主任委员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