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 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和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有 2 名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 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 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