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 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