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 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 1 页 共 12 页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会 决议后进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