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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605555YDC(605555)2023-12-14 10:54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考核对象中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有 2 名为独立董事。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