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 长任战略工作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