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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运姣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 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运姣为宁波容百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 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