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1,681,102 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52,587,185 股增加至 484,268,287 股。 本次权益变动系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公司总股本由452,587,185股增加至484,268,287股, 使得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白厚善先生(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上海容百新 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即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北京容百新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