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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009CRSC(688009)2023-10-27 11:3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月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中 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