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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的谐波_7-2 会计师回复意见(修订稿)
688017Leaderdrive(688017)2023-08-25 13:08

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天衡专字(2023)01635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72 号)(以下 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 "申报会计师")作为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 的谐波"、"公司"、"申请人"或"发行人")的申报会计师,对审核中心意见落 实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本答复除特别注明外,所涉及 公司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如无特别说明,本答复所用释义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保持一致。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 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1. 2022 年,公司谐波减速器产量为 27.70 万台,前次及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 公司产能将增加至 179 万台/年,发行人效益测算项目产销率假设为 100%。请 发行人:(1)结合公司产品所处细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