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的谐波:7-1-2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版)
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7-1-2-1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八月 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 172 号)的要求,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的谐波"、 "公司"、"申请人"或"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君合律师"、"发行人律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根据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要求对所 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就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如下,请贵部予以 审核。 说明: 1、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所用释义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