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科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激励对象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 法律意见书 致: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引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乐鑫信息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沈 诚律师和王倩倩律师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乐鑫 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乐鑫科技拟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第四个归属期是否符合 归属条件(以下简称"本次归属")之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