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乐鑫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 资融券交易,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二)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三)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 满 6 个月的; 第一条 为加强对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 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