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 保监事会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可 指定一名监事会联系人。 监事会主席全面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 定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