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 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 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安集微电子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 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 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 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 股东依其持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