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范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的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投资者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 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 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