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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688023DAS-Security(688023)2024-01-15 12:31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五)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 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 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1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 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 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 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 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 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券 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