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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普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88025JPT(688025)2024-08-23 13:3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