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盾量子: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 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 份,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