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传音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简称"独董办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9 月7日,并同意以人民币48.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一、关于《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