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九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1. 本所及本法律意见书的签字律师已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相关的文件资料,听取相关方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公司对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