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传音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竺兆江先生、张祺先生、严孟先生、叶伟强先生、阿里夫先生和杨宏 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