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的除外); 2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 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 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传 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 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四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