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 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须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前,及时通 知公司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经营和运作,防范和降低公 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资金良性循环,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及控股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 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的行为,包括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公司和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 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