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任职资格 | 2 | | 第三章 | 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 | 3 | | 第四章 | 聘任与解聘 | 4 | | 第五章 | 附则 | 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2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