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 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