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光华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吴世丁 陈长军 王则斌 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苏 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关于向关联方出 售设备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在董事会表决中回避,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 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等情形,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出售设备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则斌、陈长军、吴世丁 2023 年 12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2023 年 12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