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一、关于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