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