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