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