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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88057JDL(688057)2024-09-06 09:52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周珍、刘阳骄 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为 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 开等有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