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出具的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56 号《关 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锐精密""发行人"或"公司")会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 行了回复说明,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贷款。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认购对象自有和自筹资金,自有资金主要为个人及 家庭积累,自筹资金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