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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变更,下同)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 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 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第一章 总则 1 | | --- | |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1 | | 第三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