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 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50,388,6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038%。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