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荆科技: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职责权 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章 监事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方式选举或更换。监事任期 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限未逾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