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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安旭生物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 金管理收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2023)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安 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出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