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旭生物:安旭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