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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安旭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安旭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