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图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 经过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 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 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 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李云钢先生、崔华 强先生、王清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云钢、崔华强、王清刚 2023 年 8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审阅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