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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上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之法律意见书
688082ACMSH(688082)2023-12-29 09:5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之 法律意见书 致: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盛美半导体设备(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美上海)委托,作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 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盛美半导体设 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 (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