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上海: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所应披露 的信息。"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 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