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上海: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规定和《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副董事长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 ...